
本题中的货物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A. 海关 B. 负责查验的海关关员 C. 该公司 D. 报关员
海关查验货物时若造成损坏,依法应由海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海关法》第九十四条及《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海关在查验过程中损坏被查验货物、物品的,实施查验的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需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
这一责任认定基于“谁执法谁担责”原则。海关关员执行查验任务属于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由海关整体承担,而非个人。例如,关员需填写《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续赔偿金额由海关在两个月内确定并通知当事人。若因海关自身原因(如操作不当、程序违法)导致货损,即使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如运输或仓储阶段),承运人也可依据“政府行为”免责,最终责任仍归属海关。
需注意例外情形:若货损由企业自身过错(如包装不良、未声明货物特殊属性)或不可抗力(如暴雨)导致,海关不承担责任;因企业过错扩大的损失部分,海关同样免责。例如,收货人未在查验时采取防雨措施导致货物淋雨损坏,或货物因自然特性变质,均不在赔偿范围内。
综上,本题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主体应为海关,对应选项A。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也通过明确责任边界督促海关规范执法,体现了“权力与责任对等”的法治原则。实践中,企业需注意保留查验记录、货损证据等材料,以便依法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