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七五”普法期间的经费保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A.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B.企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C.财政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D.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为加强“七五”普法期间的经费保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这一政策设计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拓宽普法经费来源,形成财政保障与社会资源结合的多元投入模式。
从政策依据看,中央文件明确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多地实践如深圳市光明区、广东广宁县等均将其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现专款专用。法宣在线练习题库、普法考试题库等权威资料也多次将此作为标准考点,印证了答案的准确性。
这一举措与“七五”普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相呼应,既强化了财政保障的刚性(纳入预算),又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力量,提升普法工作专业化水平。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购买服务”区别于单纯的财政拨款,它通过合同管理明确服务标准,使普法资源配置更高效透明,这一机制在后续“八五”普法中得到延续和完善。
为何不选择其他选项?财政购买服务通常指政府内部的财政资金使用方式,而企业、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目录则侧重特定主体的采购范围,均不符合普法工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属性定位。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制度设计,恰当地平衡了普法的公益属性与运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