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A. 司法机关 B. 监察机关 C. 公安机关
根据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已明确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一修改将监察机关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并列,确立了其由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的宪法地位,体现了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
从法律渊源看,多个权威来源均印证了这一表述。例如,2024年广东省国家学法考试题库中,相关单选题明确将“监察机关”列为正确答案;专门解读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文献也强调,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与其他国家机关一致,均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此外,宪法修正案还通过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条款,进一步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和层级关系。
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意义在于,通过宪法层面的调整,使监察机关获得与行政、司法机关平行的法律地位,强化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例如,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其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一产生机制与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产生程序保持一致,确保了国家机构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力运行的规范性。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监察机关。这一修改不仅完善了我国的国家机构设置,更通过宪法保障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合法性,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根本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