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 A. 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 C. 选民民主选举代表 D.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原则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与基石,贯穿于制度设计和实践运行的全过程。
这一核心原则通过多重机制得以实现:首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260多万名人大代表中绝大部分为基层代表,直接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其次,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并接受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能够有效避免“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从制度逻辑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与方向。它区别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通过民主集中制实现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既保证人民通过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确保各国家机关分工协作、高效运转。例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监督权等职权,近几十年内形成了由275部法律、700多部行政法规和12000多部地方性法规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实践中,这一原则体现在从立法到监督的各环节。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例,截至目前全国已设立32个国家级联系点,直接吸纳群众意见建议2800多条,其中240多条被立法采纳。这种“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机制,正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生动写照。当我们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何能成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其答案就蕴含在这一根本原则之中——它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规定,更是中国人民在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设计也启示我们:民主的质量不在于形式上的投票频率,而在于人民意志能否真正转化为国家政策。从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到疫情防控中的集中力量办大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的强大生命力,其根源正在于始终将“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当260多万名人大代表与亿万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当国家机关始终对人民负责,“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便从宪法原则转化为改变中国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