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动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这种观点 A. 正确 B. 错误
这种观点错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而非“运动和发展”。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而联系的观点揭示了事物存在的基本方式,发展的观点则反映了事物演化的方向性,二者共同构成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基石。
从理论体系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明确指出,世界首先呈现为“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这种普遍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例如生态系统中物种间的依存关系、社会领域国与国的相互制约,都是联系客观性的体现。而发展作为事物的前进性变化,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如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演进,或生物进化中适者生存的过程。
将“运动”替换“联系”会窄化唯物辩证法的视野。运动侧重事物的存在状态,而联系则揭示事物间的本质关联——正是事物的相互联系构成了运动的动力,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联系推动社会运动。若忽视联系的总特征,就无法理解“蝴蝶效应”这类间接联系对事物发展的影响,也难以把握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联系的根本内容”的核心地位。
唯物辩证法的所有规律和范畴均围绕联系与发展展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联系的根本形式,质量互变规律阐释发展的状态变化,否定之否定规律展现发展的趋势。正如列宁所言,辩证法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这一学说的起点正是对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把握。
思考:如果仅用“运动”概括世界的存在状态,我们是否会陷入对事物变化的表面观察,而忽视其内在关联与发展方向?这种思维差异,或许正是唯物辩证法区别于形而上学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