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根据2025年10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令》,金融机构负有对工作人员开展反洗钱培训的法定义务,需使其掌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而2003年版《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含培训机制)的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时可取消直接负责高管的任职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规定中并未明确将"未开展反洗钱培训"单独列为处罚情形,而是将其纳入内控制度建设的整体要求进行监管。这意味着培训义务的履行情况,将作为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的核心指标之一。对比新旧法规可见,监管逻辑已从单纯强调制度建立,转向要求通过培训切实提升员工"反洗钱工作能力",体现了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性的监管升级。
实践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核查培训落实情况。金融机构需按年度向人民银行或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其中培训开展情况是重要汇报内容。若被发现存在培训缺失或流于形式,可能触发《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二十条的限期改正及后续处罚措施。这一监管框架既明确了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也为基层央行开展监督执法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