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A.相应资质 B.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D.B和C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法定要件: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者缺一不可。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建筑起重机械作业安全的双重管控——既要求单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通过资质认定),又强调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选项A仅提及"相应资质",遗漏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关键许可;选项B虽指明资质需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但同样未包含安全生产许可证;选项C单独列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忽略了专业资质要求。唯有选项D完整涵盖了"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两项法定条件,与法规原文完全一致。实践中,监理单位在审核时也需同时查验这两类证书,进一步印证了二者的强制性。这一制度设计从源头上防范了无资质施工或安全管理缺失带来的风险,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