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表述,以下哪一项表述不适当?()A.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 B.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 C.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 D.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以制定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为主
D选项表述不适当。根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权威定义,其核心特征是以党章为根本、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形成覆盖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监督保障四大板块的“1+4”有机整体。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仅是四大板块之一,与组织法规、领导法规、监督保障法规共同构成体系,而非以其“为主”。
A、B、C选项均符合体系构建原则:党章作为“总章程”是根本依据,民主集中制贯穿制定与运行全过程,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构成基础主干。这一体系设计体现了“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的系统观念,避免了单一领域制度建设的片面性。
实践中,若过度强调“自身建设”为主,可能导致制度失衡——比如忽视党的领导法规在治国理政中的核心作用,或弱化监督保障法规的执行刚性。正如文档指出,需通过“立改废”形成配套完备的制度链条,确保各板块协同发力。这提示我们:制度体系的生命力在于结构均衡,而非某一领域的绝对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