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名从商”是()总结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而总结的。A.荀子 B.周公 C.商鞅 D.韩非
“刑名从商”这一论断出自战国思想家荀子。他在《正名篇》中系统提出:“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明确主张刑事法律制度应继承商朝传统。这一观点既体现了荀子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商朝已形成“刑三百”的成文法体系,也反映了战国时期对法律规范化的理论探索。
从思想脉络看,荀子的“刑名”概念与后来法家的“刑名之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鞅虽以“刑名之学”为变法理论基础,强调“循名责实”的治理原则,但“刑名从商”的明确表述首见于《荀子》而非法家著作。韩非虽“喜刑名法术之学”,其思想更侧重法术结合,与荀子的儒家立场差异显著。周公制礼作乐主要确立宗法等级秩序,与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并非同一范畴。
这一论断的价值在于,它首次从理论层面梳理了法律制度的历史传承关系,为后世研究商周法律演变提供了重要思想坐标。本题正确答案为A.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