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完全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A.党的建设 B.民主法治 C.依法治国 D.党的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而非仅依靠单一途径。这一论断体现了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是各项监督中的首要环节,但自我监督必须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形成内外协同的监督合力。
从理论逻辑看,这一机制设计根植于党的"自我革命"政治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品格,而自我净化作为自我革命的重要内涵,需要通过监督体系的协同运作实现。党的十九大部署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正是通过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的贯通,确保监督无死角、问责无例外。
从实践路径看,十九大后的监督体系创新体现为多重制度突破: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用"四种形态"将监督关口前移,以巡视"回头看"和派驻监督强化震慑效应。这些实践印证了"党内监督缺失,其他监督必然失效"的判断,也彰显了"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的治理智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题目中"完全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的表述存在片面性。完整的监督体系应当是"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机整体,二者如同车之两轮,共同保障党的肌体健康。这种内外结合的监督模式,既体现了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又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鲜明特色。
当我们把监督体系置于党的百年自我革命历程中审视,会发现从延安时期的"窑洞对"到新时代的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始终在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有效路径。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监督体系部署,正是对"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这一历史经验的创新发展,为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一制度设计的深层启示在于:任何政党的自我净化都不可能仅靠"体内循环",唯有将自我革命精神与人民主体地位相结合,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