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应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A.包庇同案人员 B.串供 C.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D.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一规定明确了党组织层级间的纪律要求,既维护了上级决策的权威性,也为不同情节的违规行为设定了梯度化处分标准。
您问题中提到的“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条例规定存在差异。条例将处分分为“一般情形”和“情节严重情形”,其中“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顶格处分是留党察看,而非开除党籍。这一区分体现了纪律处分的精准性——开除党籍作为最严厉处分,通常适用于触犯刑律或存在严重违纪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实践中,判断处分层级需综合考量行为动机、后果严重性及是否存在其他违纪情节。例如,若党组织不仅拒不执行上级决定,还存在串供、提供虚假情况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可能触发更严厉的合并处理。但仅就“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这一单一行为而言,其处分上限为留党察看。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党组织体系的集中统一,又为实事求是处理具体问题留下了合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