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唯物史观认为,自然地理环境是 A. 社会物质生活的必要条件 B. 经济社会形态的划分依据 C. 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力量 D. 技术社会形态的划分依据
唯物史观认为,自然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必要条件,是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的自然基础,但并非决定性力量。其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作为劳动对象的物质来源(如土地、矿产、水资源)、影响生产部门布局(如沿海地区发展渔业与贸易,平原地区发展农业)、通过生产力中介间接作用于社会发展进程。普列汉诺夫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地理环境的影响是“可变的量”——在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地理环境直接制约生产方式(如非洲部落因迁徙改变生计方式),而随着技术进步,其作用逐渐通过生产工具、社会制度等中介转化为间接影响。
这一定位决定了自然地理环境既非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因素,也非经济或技术社会形态的划分依据。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地理环境仅加速或延缓这一进程。例如,欧洲平原与海岸线并未直接决定其资本主义形态,而是通过航海技术发展、殖民扩张等历史实践间接影响,这与“地理环境决定论”(如孟德斯鸠强调气候直接塑造民族性格)有着本质区别。
当前全球生态危机更凸显其双重性:一方面,人类通过实践改造自然(如修建水利工程、开发矿产);另一方面,过度开发导致的环境破坏反作用于社会,印证了马克思“合理调节物质变换”的生态思想。中国“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正是对这一辩证关系的当代发展——既承认地理环境的基础性,又强调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答案:A
这一结论既避免了将地理环境视为“万能钥匙”的机械唯物论,也纠正了忽视其基础作用的历史唯心论,揭示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在实践中动态统一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