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A. 监督执纪权限 B. 纪检监察职责 C. 纪律处分权限 D. 纪律处分权责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部分明确提出,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制度设计旨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解决以往党组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困境,使管党治党责任与干部管理权限相匹配。
从制度逻辑看,党组作为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其对干部的日常监督最为直接。报告通过赋予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形成"管理-监督-处分"的闭环机制。这一改革与报告强调的"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形成制度呼应,共同构建起全面从严的纪律约束体系。
实践层面,这一举措使党组能够更及时有效地对管辖范围内的违纪干部作出处理,避免了过去需层层报批导致的监督滞后问题。正如权威解读指出的,这是十九大报告在党内监督制度上的重要创新,通过权限配置的优化,让党组在干部管理中既"有人事权"也"有处分权",真正实现"谁管理、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制度创新至今仍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思考这一制度设计的深层意义,它实际上体现了党内治理中"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既然党组承担着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就应当拥有相应的纪律处分权作为履职保障。这种制度逻辑对于其他领域的治理体系建设有何借鉴意义?这或许是理解中国特色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视角。
答案:C. 纪律处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