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这告诉我们 A. 我国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B. 惩治腐败只是党和政府的责任 C. 惩治腐败需要公民积极行使监督权和执法权 D. 只要我国坚持走法治道路,就一定能根除腐败现象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等表述,直指腐败这一“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彰显了依法治国的制度逻辑。这些要求通过“打虎”“拍蝇”“猎狐”等实践转化为具体行动,推动反腐败斗争从“压倒性态势”迈向“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正确答案是A。这一判断可从三方面得到印证:其一,“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国家监察法”等表述,明确将反腐纳入法治轨道,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其二,“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论述,表明反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内容;其三,从周永康等重大案件查处到140多人在专题片中现身说法,实践层面印证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法治框架下的有效运转。
其他选项存在明显偏差:B项“只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与“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有效贯通”的要求相悖,监督体系本就是多元协同的;C项混淆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执法权”由监察机关等法定主体行使,公民可通过举报等方式参与监督而非直接执法;D项“一定能根除腐败”忽视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反腐是“永远在路上”的持久战而非一劳永逸的运动。
从“不敢腐”的震慑到“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再到“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十九大报告勾勒的反腐路径,本质上是通过法治手段实现党的自我净化。正如专题片《零容忍》所警示:“越是取得成绩,越要保持冷静清醒”,这提醒我们在肯定“压倒性胜利”的同时,必须始终绷紧制度约束之弦。当反腐从“雷霆手段”升华为“系统施治”,当“四种形态”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便有了更深厚的法治根基与人文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