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不能并存的。 A. 正确 B. 错误
B. 错误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非对立关系,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方略中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就是二者的结合,强调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法治与德治分属不同领域却功能互补。法治属于政治建设,以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行为;德治属于思想建设,通过教化提高道德觉悟。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实施需要道德支撑,道德的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例如,诚信原则从经济伦理演变为法律原则,体现了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的转化;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则彰显了法律对道德理念的承载。这种辩证关系在我国古代“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治理传统中亦有体现,如孔子提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强调道德教化对预防犯罪的治本作用。
当前中国的治理实践更凸显二者协同的必然性。一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改革开放以来,从“有法可依”到“全面依法治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另一方面,面对拜金主义滋长、诚信缺失等问题,需通过道德建设筑牢社会共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者如同车之两轮,共同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那种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对立的观点,既违背历史经验,也忽视了新时代国家治理的复杂性与系统性。
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征程中,唯有同时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与道德的教化作用,才能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又涵养崇德向善的文化土壤。这一结合既是对“两手抓”战略思想的发展,更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你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法律与道德是如何共同影响我们行为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