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什么治国方略?() A. 人民民主 B. 依法治国 C.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方略的核心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其本质是从“人治”转向“法治”,强调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确保“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一决策具有里程碑意义: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修正案,从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它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从理论层面看,“依法治国”的提出终结了法学界长期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念的重大飞跃。
如今,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从十五大确立方略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部署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的法治建设正沿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路径持续推进。这一过程中,你认为法律的稳定性与改革的突破性之间应如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