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A. 公开用户资料功能 B. 收集用户信息功能 C. 提供用户家庭信息功能 D. 用户填写信息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这一立法要求体现了对用户知情权与控制权的核心保护——提供者需明确告知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用户的主动授权,而非仅通过默认勾选或模糊提示获取许可。例如,手机应用在首次启动时弹出的权限申请窗口,或网站注册时单独列出的隐私政策确认环节,均属于"明示并取得同意"的具体实践。
这一规定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一脉相承。法律特别强调,若涉及个人信息收集,还需同步遵守《网络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数据加密、泄露通知、禁止非法交易等配套要求。例如,电商平台收集用户收货地址时,不仅需明确告知用途,还需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并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及时补救。
从立法逻辑看,"收集用户信息功能"是触发告知同意义务的核心前提。其他选项中,"公开用户资料功能"(A)属于信息使用环节而非收集环节,"提供用户家庭信息功能"(C)超出一般服务范围且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用户填写信息功能"(D)则侧重用户主动提交行为,均未准确对应法律条文的核心要件。这一制度设计通过清晰界定义务触发条件,既避免了过度监管,又为用户构筑了个人信息的第一道防线——毕竟,在数字时代,同意权的实质是用户对自身数字身份的控制权。
正确答案:B. 收集用户信息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