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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简答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核心职权,包括修改宪法(需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及中央军委主席等国家机构领导人,审查批准国民经济计划与预算,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置和特别行政区设立,以及决定战争与和平等重大事项。其职权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最高性和根本性,例如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制定均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承担日常性职权,与全国人大形成分工协作机制。立法方面,它制定除基本法律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不得抵触基本原则),并独家行使宪法和法律解释权。监督领域,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方式,监督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撤销违宪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人事任免上,闭会期间决定国务院部长、军委副主席等人选,任免最高法、最高检副职。重大事项方面,负责审查批准计划预算调整方案、决定战争状态宣布、特赦、全国总动员及紧急状态等。

两者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全国人大聚焦根本性、全局性职权,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委会则通过每两个月一次的会议承担日常工作,形成“人大定方向、常委会抓落实”的权力运行模式。这种制度设计既保证了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又确保了决策效率与常态化治理需求的平衡。例如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占总数的88%,展现了其在立法实践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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