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宪法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此,下面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相互制约是指各个机关按法定职权和程序相互监督 B. 各个机关之间这种关系,是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体现 C. 互相配合是指各个机关以惩罚犯罪分子为目的,通力合作,相互支持 D. 各个机关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答案:C
解析:
宪法规定的“互相配合”原则,强调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在分工负责基础上的协作,核心是通过程序衔接共同完成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任务,而非单纯以“惩罚犯罪分子”为目的。根据《监察法》释义,配合的要义包括“互相支持、通力合作,避免各行其是或互相扯皮”,最终目标是“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公平正义”。例如,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后,检察机关需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这一过程既体现配合,也包含制约。
选项C将配合目的狭隘化为“惩罚犯罪分子”,忽略了保障人权、防止错案等法治核心价值。我国刑事诉讼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配合机制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绝非单纯追求惩罚结果。
其他选项均正确:
A:制约的本质是“通过程序设置互相监督,防止和纠正错误”,如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可退回补充调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B:该原则直接体现宪法对国家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要求,是“权力制约原则在反腐败领域的具体实践”。
D:“各司其职”是配合与制约的前提,各机关需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分工,如监察机关负责职务犯罪调查、法院负责审判。
这一机制的深层意义在于,通过权力间的平衡与协作,既确保职务违法犯罪得到追究,又防止权力滥用损害法治根基。当配合偏离法律轨道沦为“联合办案”时,制约机制便成了守护正义的最后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