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单位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A.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B.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C.上级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单位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这一审批程序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事一批"的双重原则,既明确了责任主体,又确保了涉密信息接触的严格管控。
从实际操作看,审批权限与事项性质直接挂钩。例如,中央企业聘用的外籍技术专家需接触行业秘密时,应由国务院相应主管部委审批;地方性科研机构的境外人员则由省级政府部门负责审核。这种分级管理模式既保证了国家秘密的安全,又兼顾了国际合作中的实际工作需求。
需特别注意的是,审批后签订的保密协议必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涉密范围、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这一环节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非选择性程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简化或省略。
答案:B.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这一制度设计本质上是国家安全与对外开放之间的平衡艺术——在严格管控的前提下,为境外人才参与中国建设提供合法路径。实践中,你认为哪些领域可能需要更灵活的审批机制来兼顾保密要求与国际合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