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中规定,企业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的可以认定为关联企业。A、10%或以上 B、15%或以上 C、20%或以上 D、25%或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中明确,企业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时,即可认定为关联企业。这一股权控制标准是判定关联关系的核心要素,适用于各类企业间的股权架构分析。
从具体规定来看,无论是2001年版规程还是2023年更新版本,均将25%持股比例作为基础阈值。例如,若企业A直接持有企业B 30%股份,或通过中间公司间接持有股份穿透计算后达到25%,则A与B构成关联关系。这一标准也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解释中,强调持股比例与实际控制权的双重考量。
实践中,税务机关通过“穿透计算”防止企业通过多层架构规避认定。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股份(超过25%),乙公司持有丙公司30%股份,则视同甲公司间接持有丙公司30%股份,三者均构成关联关系。这一规则确保了股权控制关系的实质认定,避免形式化的股权设计掩盖真实关联。
答案:D、2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