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建立制衡机制,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强调流程再造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做到关口前移、“未病先防”。据此,《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提出了五个方法,下列属于五个方法的有( )。A、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B、授权控制 C、归口管理 D、流程控制
《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提出的五个内部控制方法中,A、B、C、D选项均属于核心控制方法。根据财政部门内控体系建设要求,这些方法需结合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综合运用,具体包括:
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通过分离业务流程中如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保管与记录等不相容职责,形成相互制约机制,这是防范廉政风险的基础措施。
授权控制:明确各级岗位的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例如预算调整需经特定层级授权,避免越权操作,确保"分级授权"落地。
归口管理:将同类业务(如资产管理、采购审批)集中由特定部门统一管理,提升流程规范性和风险防控效率,常见于财政资金分配等关键领域。
流程控制:通过梳理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等核心流程,识别控制节点(如支付审批环节)并制定标准化操作规范,实现"关口前移"的风险防控目标。
此外,制度还强调信息系统管理控制作为第五种方法,通过技术手段固化流程、监控操作痕迹,例如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实现业务全程留痕。这五种方法共同构成财政部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制约的内控框架,既适用于中央财政,也为地方财政部门提供了实施指南。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内控规范(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通常包含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等措施,而财政部门内控因聚焦公共资金安全和廉政风险,在方法设计上更侧重权力制衡与流程规范化,二者需根据主体性质区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