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唯一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当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时,公安机关可直接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这一权力具有专属性,其他机关(如检察院、法院、监察机关)即便因案件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也需由公安机关执行发布程序。
公安机关的直接发布权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可直接发布通缉令;若超出管辖范围,需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例如,某市公安局追捕跨市逃犯时,须经省公安厅同意后发布。
其他机关的协作角色
检察院:对自侦案件中的在逃嫌疑人,仅能作出通缉决定,需将《逮捕决定书》《通缉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安机关,由后者发布通缉令。
监察机关:对应当留置的在逃人员,可决定通缉,但同样由公安机关负责发布,监察机关仅提供《通缉决定书》《留置决定书》等文书。
法院:无权发布通缉令,仅在审理阶段对拒不到庭的被告人采取拘传等措施,与通缉程序无关。
通缉对象的严格限定
通缉令仅适用于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两类情形:一是已被决定逮捕但未归案者,二是被拘留、逮捕后脱逃者。对非逮捕对象(如取保候审期间潜逃者),公安机关不得发布通缉令。
“检察院可发布通缉令”的错误性:文档3、5明确指出,检察院仅有“决定通缉权”,无“发布权”,二者存在法律程序上的本质区别。
“监察机关独立通缉”的误解:即便监委因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通缉,仍需依赖公安机关的发布渠道,体现了侦查权与行政执行权的分离。
综上,题目中“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选项D)的表述混淆了“决定通缉”与“发布通缉令”的权限划分,正确答案应为 A.公安机关。这一结论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公安机关专属职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