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选拔干部应坚持()原则。A.政绩突出 B.德才兼备、以才为先 C.政治性强 D.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选拔干部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这一原则将"德"置于优先地位,强调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首要性,同时要求干部具备推动事业发展的专业能力。
党章第三十五条进一步阐述,选拔干部需同时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和"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目标是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这一标准体系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得到细化,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德才兼备并非简单并列,而是强调"德"的主导作用——"若非得区分先后,德一定处于优先地位"。这种价值排序既继承了"任人唯贤"的传统政治智慧,也适应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当德才表现出现矛盾时,"以德为先"的原则为选人用人提供了明确导向,确保党的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