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不得将运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与第三方安全评估工作无关人员或用于()之外的其他用途。A.整改计划工作 B.安全管理工作 C.运营工作 D.安全评估工作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不得将运营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与第三方安全评估工作无关人员或用于安全评估工作之外的其他用途。这一规定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数据安全评估等领域的保密性原则一致,均要求评估机构对获取的资料严格保密,仅限评估工作使用。
其他选项中,整改计划工作属于评估后续的落实环节,安全管理工作是运营单位的日常职责,运营工作则是被评估对象的核心业务,均不属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权限范围。第三方机构的职责边界仅限于客观独立完成评估程序,其资料使用权限严格限定在评估实施过程中,这既是保障数据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维护评估公正性的制度设计。
这一限定背后体现了"保密义务与评估职责绑定"的行业准则——正如安全评估保密协议通用条款强调的,评估机构接触的技术文档、商业信息等均属委托方保密信息,仅限履行评估义务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协议外目的。这种严格的权限划分,既防范了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也避免了评估工作受到无关因素干扰。
答案:D.安全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