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44年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A.《南京条约》 B.《望厦条约》 C.《黄埔条约》 D.《五口通商章程》
1844年,清政府在鸦片战争后被迫与列强签订了两个重要不平等条约。7月3日,与美国在澳门望厦村签订《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美国不仅获得英国在《南京条约》中除割地、赔款外的全部特权,还扩大了领事裁判权范围,允许美国兵船进入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并取得协定关税权。10月24日,与法国在广州黄埔港签订《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法国除获得英美已有的通商、领事裁判权等特权外,还特别规定允许在通商口岸建造天主教堂,清政府需承担保护义务,这为外国利用传教进行侵华活动埋下伏笔。
答案:B.《望厦条约》;C.《黄埔条约》
这两个条约均签订于1844年,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司法、关税和领海主权,而《南京条约》签订于1842年,《五口通商章程》是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的附件,故排除A、D选项。它们与《南京条约》共同构成了近代中国第一批不平等条约体系,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的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