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A.共同发展 B.相互竞争 C.齐头并进 D.均衡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完整表述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均有明确规定。从历史脉络看,党的十五大首次将其确立为基本经济制度,历经十六大、十八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等多次深化,最终形成“两个毫不动摇”的核心方针——既巩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又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种制度设计并非简单并列,而是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形式实现“共同发展”,例如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交叉持股,使各类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优势互补。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具有深刻实践意义。公有制经济通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保障国家战略安全,非公有制经济则贡献了大量税收、就业和技术创新。两者不是对立竞争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公有制经济为非公经济提供稳定发展环境,非公经济则为公有制经济改革注入活力,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种制度安排既避免了单一公有制的效率短板,又防止了私有化导致的社会分化,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创新实践。
正确答案:A.共同发展
这一选择不仅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更体现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当前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正是“共同发展”原则在新时代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