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权力具有(),公民权利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A.权威性 B.至高无上性 C.不可动摇性 D.唯一性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法框架下的核心议题。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种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因此具有权威性和至高无上性,而公民权利则被赋予“神圣不可侵犯性”。
公共权力的权威性体现在其作为“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行为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必要手段。例如,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执行法律,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然而,这种权威性并非绝对,宪法同时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形成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
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则根植于“主权在民”理念。正如学者指出,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身份和资格”,其范围不仅包括政治权利,还涵盖人身、财产等广泛领域。宪法通过明确列举公民基本权利(如选举权、言论自由、财产权等),划定了公共权力不可逾越的边界。当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权利的“神圣性”要求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避免以公共利益名义任意侵犯私人领域。
二者关系本质上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公共权力的权威性源于其作为“权利实现的前提和保障”,而公民权利则是“权力的基础和源泉”。这种平衡在宪法实践中表现为:一方面,权力通过法律限制权利的滥用(如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另一方面,权利通过选举、舆论监督等方式制约权力扩张。例如,近年来推进的“合宪性审查”工作,正是通过维护宪法权威来保障公民权利免受权力侵害的重要机制。
综上,公共权力的权威性与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共同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石。这一关系提醒我们: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必须以服务公民权利为目的,而权利的行使也需以尊重公共利益为边界。如何在动态平衡中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仍是法治建设中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
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