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A.行政规章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国际条约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律(答案选B)。这一概念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明确界定:根据《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被称为“法律”,包括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如《民法典》)和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这类文件通常以“法”字结尾,例如《土地管理法》《反食品浪费法》,并需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从法律体系层级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例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多以“条例”命名(如《工伤保险条例》),而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则采用“规定”“办法”等名称,且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种立法主体与名称形式的对应关系,是区分不同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依据。
这一法律定义体现了我国立法体制的核心架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构成了社会治理和权利保障的基本依据。理解这一概念,有助于准确把握不同层级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来源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