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章规定,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A.严重警告 B.撤除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党章明确规定,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这一纪律要求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中,强调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对于此类情形必须采取最严厉的处分措施。开除党籍作为党内最高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已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体现了党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从纪律体系来看,党章规定的五种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唯一针对“严重触犯刑律”情形的强制性处分。例如,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主刑(含缓刑)、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党员,均必须开除党籍。即使是中央委员会委员或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触犯刑律,也需分别由中央政治局或同级常委会决定开除党籍,凸显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实践中,党组织在作出开除党籍决定时需遵循严格程序,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并报基层党委批准,重大案件需报请县级以上纪委审查,且需全面研究材料、采取慎重态度。党员受此处分后,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的按特殊条款执行。这一制度设计既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执纪理念——通过最严厉处分警示全体党员,任何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被清除出党。
当党员个体行为突破法律边界时,开除党籍不仅是对个人的惩戒,更是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这一规定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相呼应,形成了“党纪严于国法”的鲜明导向。那么,在复杂的现实案例中,如何准确界定“严重触犯刑律”的标准?这需要各级党组织在执纪过程中既坚守原则底线,又充分考量具体情节,始终保持纪律执行的严肃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