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生效的日期是()。A.2003年1月1日 B.2003年5月1日 C.2002年10月1日 D.200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生效的日期是2003年1月1日(选项A)。这部法律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促进廉政建设。其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入法治化轨道,后续虽经2014年修正及多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但其核心生效日期始终未变。
需要注意区分法律的"通过日期"与"实施日期":该法的通过日期为2002年6月29日,而正式生效施行则始于2003年1月1日,两者间隔半年时间便于各部门准备实施细则。这一时间节点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的改革意见等官方文件中均有明确记载,是政府采购领域重要的制度性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