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A.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 B.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省级专项规划 C.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平台系统,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 D.实施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领导设区的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涵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核心职能。从提供的法规条文来看,选项中A、B、C、D均需结合具体表述严格比对,避免因用词差异导致误判。
| 条例规定职责 | 对应选项 | 匹配说明 |
|---|---|---|
| 组织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 A部分内容 | A项“实施”“领导”与条例“组织编制”“指导”不符,条例未赋予“领导”市级规划编制权 |
| 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省级专项规划 | B选项 | 完全匹配条例第(三)项,属于明确职责 |
| 调研生态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 C选项 | 与条例第(四)项表述一致,为核心职责之一 |
| 建立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并发布相关信息 | D部分内容 | D项“政务信息平台系统”“公告”与条例“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表述不同,存在用词偏差 |
关于信息系统建设:条例明确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而非D项的“政务信息平台系统”,且未提及“公告”发布要求,故D项不准确。
关于规划权限:条例规定省级委员会“指导”市级工作、“组织编制”省级规划,A项“实施”“领导”超出法定权限范围,属于职能误读。
正确答案为B、C。这两项职责在2023年与2025年版条例中保持一致,且表述完全吻合;A、D项因存在“领导”“政务信息平台”等与原文不符的表述,应予以排除。秦岭生态保护的职责划分体现了“省级统筹、市县落实”的层级体系,准确理解条文细节是避免错误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