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A.五人 B.八人 C.三人 D.十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这一规定在多部权威法律解读和人大知识培训资料中均有明确说明,例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条款的释义指出,地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法定人数为十人,而乡级人大代表则为五人以上联名。
从立法逻辑看,这一人数要求既确保了议案的严肃性和代表性,又保障了代表履职的可行性。相较于全国人大代表需三十人以上联名(或一个代表团)的更高门槛,地方县级以上人大的“十人联名”标准,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制度设计——既避免了人数过少可能导致的提案随意性,也防止了门槛过高限制代表话语权。例如,在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民生政策制定等事务中,十位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通常已能反映一定范围选民的共同诉求。
实践中,这一规定通过《代表法》第九条进一步细化,要求议案需包含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且应一事一议。这种“人数门槛+内容规范”的双重约束,形成了对代表履职的刚性指引。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层级人大的议案联名要求差异需严格区分:县级以上与乡级的“十人/五人”标准不可混淆,而宪法修正案的提案门槛则更高(需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联名),这些梯度设计共同构成了我国人大议案制度的完整体系。
综上,正确答案为D.十人,这一选项准确反映了地方人大组织法对县级以上代表联名提案权的法定要求,也是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