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A.半 B.1 C.2 D.3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原就读高校或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这一要求在中央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中均有明确表述,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组织需通过定期联系掌握党员在境外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
实践中,党组织通常会要求党员在出国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期限及联系方式,并通过邮件、视频等方式完成思想汇报。若党员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境外停留时间,需提前办理保留党籍延期手续,但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无故超假半年以上的党员,党组织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超假一年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可能按自行脱党处理。
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党员与组织的联系,又体现了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动态管理。党员返回后,需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境外情况,经审查合格后恢复组织生活,确保党员教育管理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