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会计主体不应当计提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有()。A.文物和陈列品 B.动植物 C.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D.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对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等五类资产不计提折旧。这些资产因特殊性质或计量方式,不适用于常规折旧逻辑:文物和陈列品具有不可替代性和文化价值保值特性;动植物的生命特性使其价值评估不同于传统固定资产;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如境外购买的所有权土地)因使用期无限而无需折旧。
答案:A、B、C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题目选项中未列出的“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通常以1元入账)同样属于不计提折旧的范畴,但因不在选项范围内故不选。而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选项D)需正常计提折旧,因其所有权归属本单位且通过出租实现经济利益。这一规定体现了政府会计对资产特性与价值实现方式的差异化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