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不包括()。A.票据返还关系 B.损害赔偿关系 C.利益偿还关系 D.票据原因关系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与票据行为相关但非票据行为本身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核心特征在于无需持有票据即可行使权利,与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票据关系形成显著区别。
从法律分类看,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主要包括三类典型情形:
票据返还关系:如真正权利人向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者主张返还票据的权利;
利益偿还关系:当持票人因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丧失票据权利时,可在出票人或承兑人受有利益的范围内请求偿还;
损害赔偿关系:例如票据使用过程中因违法行为导致他人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而票据原因关系(如买卖、借贷等授受票据的基础关系)属于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其本质是票据行为的前提而非票据法直接规定的内容。这类关系由民法调整,且仅存在于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一经转让即对后续持票人丧失约束力。
综上,题目中选项D“票据原因关系”不属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而属于民法调整的基础关系范畴。这一区分体现了票据法通过特别规定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目的——既确保票据流通的便捷性,又通过非票据关系对权利失衡状态进行补救。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