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做出补充规定得 ,由()解释。A.省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国家主席 D.县级人民政府 E.以上都不是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当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时,由国务院行使解释权。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谁制定、谁解释"的立法原则——国务院作为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自然拥有对条文内涵的最终解释权。
具体操作中,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研究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授权有关部门公布。这种分工既确保了解释的权威性,又通过专业审查程序保证解释的准确性。值得注意的是,这与行政规章的解释权不同——后者通常由制定规章的部委或地方政府行使,而行政法规的解释权专属国务院,凸显了国家层面立法解释的统一性。
答案:B.国务院
这一规定与我国立法体系中的"法律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解释权归国务院"的层级划分完全一致。当我们在实践中遇到行政法规条款模糊的情况时,应当首先查阅国务院发布的官方解释文件,而非依赖地方性规定或部门意见。你认为这种集中式解释制度,在保证法律统一实施与适应地方差异之间,取得了怎样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