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会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自192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以来,始终以“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为己任,既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其核心职能可概括为“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这些职能在不同历史时期不断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同时承担着组织动员职工参与国家建设、代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教育职工提升素质的重要使命。具体表现为:
维护职能: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监督劳动合同履行、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保障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例如,工会有权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意见,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并代表职工就集体合同争议提起诉讼。
建设职能:动员职工投身经济建设,开展劳动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如近年来工会系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助力打造“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
参与职能: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例如,企业研究工资、福利、劳动安全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董事会中没有工会代表的,涉及职工利益的决策需事先听取工会意见。
教育职能: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提升思想道德和技能素质。工会通过开展培训讲座、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推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形成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到基层工会的五级架构,各级工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运作。
基层工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工会组织,直接联系职工,开展维权服务、文体活动等。例如,基层工会需定期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监督企业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状况。
地方总工会:省、市、县(区)设立的地方工会组织,领导本地区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参与地方政策制定。
产业工会: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行业的工会组织,如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金融工会等,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和企业拨缴经费,用于职工福利、维权服务、活动组织等,并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
工会在不同历史时期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发挥作用: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组织工人参与反帝反封建斗争,如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为新中国成立奠定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