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有()。 A. 省 B. 县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 乡
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根据《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而全国人大代表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占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4.7%),而更高层级的代表则通过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形成覆盖全国的代表体系。
从具体适用来看,省级行政区的人大代表(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人大代表均属于间接选举范畴。例如,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44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解放军等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省级人大代表约2万名,同样通过下一级人大间接选举产生。这种分层选举模式既保障了基层民意的直接表达(县乡直选),又通过间接选举实现了更高层级的民主集中,适应了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情。
需要注意的是,题目中的“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符合间接选举条件,而“县”“乡”两级属于直接选举范围。这一制度安排既遵循了《选举法》中“县级以下直接选举,县级以上间接选举”的明确规定,也体现了民主选举的层次性与效率平衡。
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