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 A. 《临时约法》 B. 《共同纲领》 C. 《权利法案》 D. 《钦定宪法大纲》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开幕,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这一文件确立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策框架。《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在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前,承担着临时宪法的职能。
从历史背景看,《共同纲领》的制定具有必然性。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尚未召开,亟需一部文件规范国家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机构,通过这部纲领性文件,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政权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文件明确规定"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导向,又兼顾了当时复杂的经济状况。
其他选项均不符合历史事实:A项《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末预备立宪的产物;B项《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C项《权利法案》是英国1689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与中国无关。这一历史结论在权威文献和学术研究中均有明确记载,如2005年上海高考题就直接考查了这一知识点,标准答案为《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的通过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其确立的国都、国歌、国旗、纪年等国家基本要素沿用至今。这份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文件,不仅见证了"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的历史时刻,更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第一块基石。思考这部文件如何平衡革命性与稳定性、原则性与灵活性,对于理解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