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A.国家所有 B.集体所有 C.公共所有 D.集体所有、村民承包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一权属界定在多部法律中得到一致确认,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也明确指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所有权与村民使用权是分离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仅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包含收益权能。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农村土地的集体属性,又通过用益物权安排满足了村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特征: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户,从而在维护土地公有制基础上,实现了对农民居住权益的法律保障。如果你是农村村民,应当注意区分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边界,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