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首次全面系统阐述科学发展观,将其确立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并写入党章,这一决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这一理论诞生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但深层矛盾凸显的关键时期——2003年“非典”疫情暴露了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突出问题,促使党中央在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基础上,提出这一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以“以人为本”为核心,深刻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根本问题。其科学内涵可概括为“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一理论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基本观点,又结合中国实际创新发展理念:强调发展必须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全面发展;通过统筹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等“五个统筹”破解发展不平衡难题;追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永续发展道路。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发展观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十七大后,全党从2008年9月起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推动这一理念转化为具体政策——从取消农业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到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其历史地位随着实践深化不断提升:2012年十八大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2018年写入宪法,成为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行动指南。
从理论创新看,科学发展观实现了发展理念的三重突破:在价值取向上,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明确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发展模式上,从“先增长后治理”转向“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纳入发展评价体系;在方法论上,从“单打独斗”转向“系统施策”,通过统筹兼顾破解复杂矛盾。这一思想不仅指导中国在新世纪头十年实现年均10.7%的经济增长,更推动发展质量深刻变革,为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理论准备。今天,当我们面对共同富裕、“双碳”目标等时代课题时,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系统思维与人民立场,依然闪耀着真理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