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广州市法院集中精力审理了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新类型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主要包括(),发挥了审判对社会公众的导向和标杆作用。 A. 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B. “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在广州茶叶销售市场的维权系列案件 C. “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 D. “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
2014年广州市法院审理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新类型案件和疑难案件中,“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维权系列案件和**“王老吉”商标权纠纷案**尤为典型,二者均通过司法实践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与标准。
“西湖龙井”地理标志维权案中,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在广州针对近150家茶商提起诉讼,指控其未经许可使用“西湖龙井”包装及标识。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地理标志商标的合理保护范围,以及茶商是否构成“善意侵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西湖龙井”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专用权应限于杭州市政府划定的168平方公里保护区域内的产品。此案不仅推动了地理标志保护在终端销售环节的落地,也引发了对“钓鱼式维权”合法性的广泛讨论,成为地理标志商标司法保护的标杆案例。
同期的“王老吉”商标权纠纷案则涉及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认定。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持有人,起诉加多宝公司在商标租期届满后继续使用该标识,索赔金额高达29.3亿元。案件源于加多宝母公司通过贿赂手段签订的补充协议被认定无效,双方围绕红罐包装、广告语等展开多轮诉讼。尽管该案一审判决于2014年作出,但后续历经多次上诉与重审,最终在2023年由广东高院判决加多宝赔偿3.17亿元,成为当时国内标的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件之一。此案厘清了商标许可使用中的权利边界,凸显了司法对恶意续约行为的否定态度。
这两起案件分别从地理标志与传统商标两个维度,展现了广州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前瞻性。它们不仅入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年百案”典型案例集,更通过裁判规则的明确,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司法指引,强化了审判对市场行为的规范与导向作用。当知识产权保护从“事后救济”转向“源头治理”,企业应如何平衡商业利益与法律合规?这仍是司法实践与市场主体共同面临的长期命题。
答案:AB
(注:选项C“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D“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未在2014年广州法院审理的重大案件中提及,故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