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雷与2010年4月5日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赵为民、赵爱国),夫妻俩婚后通过自己的努力购买了一套龙湖时代天街的300平的商铺,2016年6月5日,赵雷因车祸不幸去世,为了抚养两个儿子并未再婚,且不得不将商铺卖掉,卖价600万,我司经纪人李双带客户张丽看了的商铺,张丽看上了该商铺,决定贷款购买,三方面谈后约定本周六签订了三方合同。 赵雷去世后,有关遗产继承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赵为民、赵爱国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 至少可分得赵雷留下的一半遗产 C. 最多可分得赵雷留下的一半遗产 D. 赵雷的妹妹赵芳可继承赵雷的部分遗产
错误的说法是D. 赵雷的妹妹赵芳可继承赵雷的部分遗产。
赵雷去世时,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妻子)、子女(赵为民、赵爱国)和父母(若在世)。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如兄弟姐妹)不参与继承。本案中,赵雷有配偶和两个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妹妹赵芳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
其他选项分析:
A 正确:赵为民、赵爱国作为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B、C 正确:龙湖时代天街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50%给配偶,剩余50%作为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若在世)均分。若赵雷父母已去世,配偶最多可分得遗产的1/3(加上共同财产分割的50%,总计约66.7%),最少可分得1/4(若父母在世),因此“至少”或“最多分得一半遗产”均有可能成立。
结论:只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能继承,赵芳无权参与本案遗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