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A.全面依法治国 B.全面从严治党 C.全面发展经济 D.全面可持续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一论断在《决议》中被明确阐述,同时强调其作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的战略地位。这一定位揭示了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法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这一制度运行的基本方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体现在多个维度。首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根本原则,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为整个法治体系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其次,法治建设必须植根于人民利益,《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求将人民利益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既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模式,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从实践角度看,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二字具有丰富内涵:它涵盖了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形成了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治体系。这种整体性治理思维,确保了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的协同推进,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保障。
这一本质要求的提出,不仅回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念的一次深刻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