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视组实行()负责制。A.巡视组组长 B.巡视办主任 C.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D.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这一制度设计在地方实践中同样得到体现,如《市委巡视组工作规则(试行)》详细列举了组长的主要职责,包括主持日常工作、报告重要情况、签批巡视文件、管理巡视组人员等。
组长负责制的核心在于强化责任主体,确保巡视工作权责清晰。巡视组组长通常从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中选任,实行"一次一授权"制度,即根据每次巡视任务临时任命。这种机制既保证了巡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又通过动态调整避免固定关系可能带来的干扰。
从组织架构看,巡视组虽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但在具体执行层面,组长拥有统筹决策权。如巡视报告、专题报告等重要文件需由组长签批后报送,这一程序设计凸显了组长在巡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实践中,组长负责制与集体决策相结合,既强调个人责任,又通过组内民主讨论确保工作质量。
综上,无论是中央层面的制度规定,还是地方实施细则,均明确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巡视监督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