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提高劳动强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属于()A.绝对剩余价值 B.相对剩余价值 C.超额剩余价值 D.利润
提高劳动强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属于绝对剩余价值(答案选A)。这一结论的核心依据是:提高劳动强度与延长工作日在本质上都是通过增加工人的绝对劳动量来获取更多剩余价值,二者并无根本区别。
从剩余价值的分类逻辑来看:
绝对剩余价值的关键特征是必要劳动时间不变,通过延长工作日长度或提高劳动强度(如让工人在8小时内消耗原本10小时的体力)来绝对增加剩余劳动时间。例如,工人原本每小时生产10件产品,提高强度后每小时生产15件,相当于在相同时间内付出了更多劳动,这与延长工作时间的效果一致。
相对剩余价值则依赖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如技术进步使工人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时间从4小时减少到3小时)来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无关。
超额剩余价值是个别资本家通过提高自身企业劳动生产率(而非强度)获得的额外收益,具有暂时性和个别性。
因此,劳动强度的提高并未改变工作日长度或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是通过压缩单位时间内的劳动密度实现剩余价值增长,这符合绝对剩余价值的定义。这一区分也揭示了资本剥削的两种基本路径:要么直接增加劳动时间/强度,要么通过技术革新间接提高剥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