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A.集体领导制 B.主席、副主席负责制 C.合议制 D.主席负责制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这一制度在《宪法》第九十三条中被清晰界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同时明确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从制度渊源看,1982年宪法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确立这一原则,时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在报告中指出,这一规定"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根据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恰当地规定了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作为党和国家军事领导制度的核心,主席负责制既体现了"兵权贵一、军令归一"的治军传统,也通过宪法保障实现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化、法制化。
实践中,这一制度表现为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从党内法规层面强化了这一制度安排,形成了"宪法-党章"双重保障的制度体系。正如西柏坡纪念馆"电报长廊"所展现的历史经验——"嘀嗒、嘀嗒"就是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声音,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指挥体制,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的本质特征。
综上,无论是宪法文本的明确规定,还是党和国家军事领导体制的实践运行,均确认主席负责制是我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根本领导制度,答案为D。这一制度设计既确保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又为高效指挥全国武装力量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是"确保军魂永驻、长城永固的'定海神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