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正式在公众面前亮相,经人大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9月1日在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歌法》的立法过程体现了 ①常委会行使审议权,审议讨论相关法律,健全法制体系 ②常委会拥有最高立法权,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立法的民主性,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 ④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A. ②③ B. ①② C. ③④ D. ①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立法过程生动体现了我国民主立法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017年6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同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过程直接反映了"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立法的民主性,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也印证了"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政治属性。
从国家机构职权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是立法权而非审议权,审议权属于人大代表个人职权,因此①说法错误。我国最高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其常设机关行使部分立法权,故②中"常委会拥有最高立法权"的表述不准确。立法过程中,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完善内容,如明确国歌演奏场合、规范奏唱礼仪、将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等,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最终形成的法律与国旗法、国徽法共同构建起国家标志法律体系,彰显了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
这一立法实践启示我们:国家治理既要通过法定程序将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也要通过制度设计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过程。当我们在中小学课堂学唱国歌、在重要场合肃立致敬时,既是在践行法律规定,也是在传承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这种精神的法治化表达,正是人民民主本质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