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46号令)》规定,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以中止计算,但中止认定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A.十五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D.一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46号令)》,当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取证,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基本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事故认定时限可中止计算,最长中止期限为六十日。公安机关需书面告知当事人中止情况,并在中止原因消失或期满后五日内,依据已调查证据制作认定书或事故证明。这一规定既保障了调查的充分性,也通过明确时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平衡了事实查明与当事人权益保护的需求。
答案:C.六十日